當事人突發疾病或因其他變故呈植物人狀態時,一系列的法律問題也會隨之而來。近日,椒江區法律援助中心就接待了一件被告為植物人的咨詢。
植物人也能成為被告? 咨詢人陳女士的母親周女士在去年突發疾病,搶救后至今仍昏迷不醒,呈植物人狀態。其母親在昏迷前,曾向他人借款?,F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借款。案件基本情況陳女士比較了解,也沒有太大的異議。但令陳女士不解的是,母親都成植物人了,怎么也能成為被告?
值班律師向陳女士解釋到,法律上有兩個概念,一個是民事行為能力,另一個是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但自然人要獨立從事民事活動、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還需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按照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等因素的不同,區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周女士處于植物人狀態,雖然可能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但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既可以當原告,也可以當被告。
植物人如何參與訴訟? 陳女士一聽更擔心了,追問律師,她母親都成植物人了,還能當被告,那還不是原告說什么就是什么。
值班律師繼續解答到:如果母親一直呈植物人狀態,陳女士可以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母親進行民事行為能力鑒定。如果鑒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周女士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周女士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那么誰是周女士的法定代理人呢?《民法典》第二十三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所以,如果周女士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法定監護,意定監護? 聽到這兒,陳女士想起母親在昏迷前曾以書面的形式,指定陳女士在母親沒有意識的時候擔任其監護人,遂詢問律師這種方式是否合法。
值班律師向陳女士釋明:監護依設立的方式,可分為法定監護和意定監護。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范圍和順序的監護;意定監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本案中,周女士設立監護的方式屬于意定監護,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母親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陳女士應當履行監護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參與訴訟。
本案中,周女士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未雨綢繆,通過書面形式確定自己在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的監護人,不失為一種理智的選擇。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椒江區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法進律師事務所 金敏琦
來源:臺州司法
|